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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16 20:32:58 / 来源: 华体体育登录

  ⑥主营业务:热能动力工程装置、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节能与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烧设备及新能源发电设备新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与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热工计量测试服务、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大气污染检验检测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研发;售电业务;发电、化工设备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

  ⑦股东: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88.62%股份、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57%股份、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42%股份、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其0.39%股份。

  ⑥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出版物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及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的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室内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杂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通讯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体育用品、纺织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玩具、汽车配件。

  ⑥主营业务:代理记账;共享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系统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等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相关交易方受蒙东能源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⑥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

  ⑦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1%,通辽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49%。

  ⑦股东: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份。

  ⑥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⑦股东:天津二发电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0%股权、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津二发电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4%股权。

  ⑦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74.95%股权、国新建信股权互助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5.05%股权。

  ⑥主营业务:工业供水、水产品养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⑦股东: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份。

  ⑥主营业务:各类大、中、小型工矿电机车、电动轮自卸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特种轨道车辆的设计、开发、制造和相关通用设备、备品配件生产、销售

  ⑦股东:由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湘电股份、中电投霍煤股份、浙江中磊投资公司等21家

  ⑥主营业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防水防腐保温材料的生产与施工,钢结构件的生产与施工,锅炉安装、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与施工,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修理,公路维护、铁路维护,电机修理,预先制作的构件,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⑦股东:通辽市电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其63.26%股份,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6.74%股份。

  ⑥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人力资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⑥主营业务: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销售;石油焦、沥青、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⑦股东: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 ;3. 霍林郭勒市霍煤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③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⑥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⑦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⑥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耗材、办公用品销售、通讯器材销售及服务;智能楼宇、网络工程;电子电器及维修;通讯业务;网络技术及互联网服务;宽带接入服务(安装、调试、运维)。

  ⑦股东: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93.0551%股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受霍煤集团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⑦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通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⑦股东: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源合贸易有限公司

  (四)履约能力: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内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

  采购氧化铝:主要参考氧化铝市场四网(阿拉丁、百川、安泰科、上海钢联)报价+运费等采购费用。

  预焙阳极碳块、生阳极碳块等其他材料:参考山东魏桥公布的出厂价格+运费或市场价格制定采购价格。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规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决定的规定。工业用水定价以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利用中电物资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成本,以“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交易方为采购上述物资提供了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在中标价(含税)基础之上,按照中标价(含税)的3%-7%比率向其支付招标、配送服务费,服务费与中标价(含税)之和即为供货合同金额。

  基础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及2022年4号公告对当前煤炭中长期、现货价格规定的合理区间,结合当前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公司2023年煤炭基础价格继续执行2022年12月份价格及定价原则。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用户(100%单烧、非100%单烧)、重点用户中长协合同量部分执行年度长协价格,超出中长协合同量部分执行月度长协价格。零散市场用户执行月度长协价格。

  调整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紧急通知》,2023年度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用户(100%单烧、非100%单烧)、重点用户年度长协煤炭价格根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每月对外发布的NCEI中长协煤炭价格的环比变化率,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按照区域煤炭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确定。月度长协煤炭价格调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逐户协商确定,同样遵循蒙东区域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定价公平、公允。

  煤炭产品计价方式:煤炭销售结算价格分热值计价和非热值计价方式,热值计价以吨煤价格为基础,超出基础热值±100千卡/千克范围时,以吨煤价格折算单卡价格,每增加或减少100千卡/千克时,单卡价格提高或降低0.001元/兆卡,再按结算热值计算,同时根据蒙东区域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确定最终结算价格。非热值计价方式即为吨煤计价。

  其中:非100%单烧电投能源煤炭的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用户为热值计价用户,其余用户为非热值计价用户。

  煤炭销售类关联交易合同及结算方式:煤炭销售交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铝锭销售定价原则(市场价原则):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定价期,基价为定价期内上海有色网(铝锭现货市场公布的SMM A00铝每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格。其中12月26日至12月31日销售的铝锭,销售基价为11月26日至12月25日上海有色网(铝锭现货市场公布的SMM A00铝每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格。

  销售费用指从甲方厂内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人工、装卸、运输及短倒等费用,东北区域核定销售费用为173元/吨,在月度保底销售量0.5万吨上浮20%(含20%)之内,按照核定销售费用173元/吨执行;超过月度保底销售量0.5万吨20%之上的部分,若在东北区域销售,核定销售费用为173元/吨;如发往其他区域销售,核定销售费用为374元/吨。运输费用指从甲方厂内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装车及运输费用。

  高端铝、低铁铝及多品种的结算价格=铝锭AL99.70结算价格+升水价格。

  预计2023年度内,煤炭、铝产品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铝产品市场情况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指导意见发生波动或调整,为避免因为调价而频繁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当不存在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情形的,由经营层对关联交易调价事宜进行决策和签署调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提供、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或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4.承租、出租资产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折旧及摊销、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关联交易预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3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3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9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其中独立董事韩放因公务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陈天翔,董事李连香因公务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陶杨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部分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因工作变动原因,刘建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在公司所任职务,不再担任电投能源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工作需要,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伟光先生主持公司工作、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王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监,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徐长友、邢建华、聂英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刘建平、沈锐、张文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公司现有董事九名,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推荐应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其余两名董事席位待拟定人选后另行选举。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员应宇翔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3年公司计划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票据、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签发保函、签发信用证。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3)。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1.王铁军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统计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监,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监。

  2.徐长友先生,1972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部主任、煤矿中心主任,国家电投电力协同产业创新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邢建华先生,1971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锦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路港部主任、路港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锦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贵州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聂英才先生,1970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区域发展总协调人。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情形之外,前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前述人员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应宇翔先生,198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应宇翔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应宇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应宇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6名,共有6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张晓东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公司应补选监事会成员一名。现提议张铁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经核查上述候选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3)。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张铁会先生,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证券师、高级经济师、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辽宁省法律顾问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中电投蒙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张铁会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铁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张铁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3.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崔洪军、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主营业务: 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15.20亿元,营业收入20.02亿元,净利润9.64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电投能源持有其51%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 主要经营范围:特种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修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593,878.16万元,负债836,803.34万元,所有者权益757,074.82万元,营业收入1,533,524.28万元,利润总额169,082.26万元,净利润142,408.2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在2022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55,0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9,973.33万元,负债230,107.58万元,所有者权益59,865.7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⑩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电投能源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电投能源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在2022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可提前归还此项贷款。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具体每笔委贷合同协商确定)。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已成功打造了一条以褐煤就地发电转化为主、大比例消纳风电的“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供电核心竞争力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偿债风险可控。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电投能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批后对本次借款已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补充修订。此外,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拟为本次委托贷款向电投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以各方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和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要。

  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已成功打造了一条以褐煤就地发电转化为主、大比例消纳风电的“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供电核心竞争力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偿债风险可控。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电投能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批后对本次借款已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补充修订。此外,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拟为本次委托贷款向电投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以各方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一)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借款为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审查,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借款为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2023年初至2023年2月28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6.37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7.66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0.16亿元及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49.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9:15一15:00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 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2.00项、第4.00项提案回避表决。

  4.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第1.00项、第2.00项、第4.00项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兴发改新能字【2023】118号)。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充分的利用兴安盟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45MW风电及220千伏升压站1座,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9930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9861万元,银行贷款159444万元。

  五、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需要延期的,需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提示: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事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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