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注意!平谷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规范来了!

日期:2023-12-19 23:10:51 / 来源: 华体会登录手机版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备、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市容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一、设置位置。公司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者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物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该公司名称牌匾标识。

  二、牌匾标识的内容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相一致,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性内容。

  三、在同一建筑物上设置牌匾标识应保持位置、尺寸基本一致,颜色协调,不遮挡窗户,不影响采光,且最大尺寸不超过1.5米。

  四、建筑物名称或公司名称牌匾标识,须采用单体字形式设置在建筑物实墙面上,楼层≤18层时,标识字符最大边长不超过1.5米。楼层≥19层,标识字符最大边长不超过2米。一楼一标或无标。

  五、网上申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的,所有人应该依据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编制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六、大型牌匾设置前,实行安全评估制度。《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固定式牌匾标识(指任意边长不小于四米,或者面积不小于十平方米的牌匾标识),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事先委托房子安全鉴定机构就牌匾标识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影响做评估;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设置。

  七、大型或距地十米以上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每2年安全鉴定制度及处罚规定。《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户外广告设备、固定式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承担下列安全管理责任:委托专业机构每二年对大型或者距地十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备、固定式牌匾标识进行安全鉴定,并将安全鉴定信息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违反本条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备、固定式牌匾标识的行为处理。

  八、未经市重大宣传环境布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核,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置标语横幅。建筑物外墙和商场、酒店的玻璃橱窗禁止张贴各类宣传海报、招贴画或文字。

  九、设置单位要定期对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其牢固安全,并经常对其来维护,保证版面整洁,字体完整,灯光齐全。

  为避免制作的牌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而给您造成损失,请制作牌匾标识的广告公司及时告知商户网上申报完成后,及时报备大华山镇政府把关(61947290--8040)。对违规设置行为,大华山镇政府将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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